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暂停期限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延长的暂停期限届】满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第一款规定的【事宜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证》。明,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和临时周转用房作】出安排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以:。及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原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被批?准延:长拆迁期限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 : 拆迁人需要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应?当取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需要委托拆迁的应当!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受委托》单位其他项目—的委托拆迁也可【以采取招投》。标方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实施监】督管理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批准的拆迁》方案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 签订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不得损坏】房屋结构《不得拆除公》有装置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 拆迁?人应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安置完毕
! 安置用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
, 根据本】条例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切实《。遵守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拆迁!人应将?。总体安置情况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 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安?置用房?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 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能重新设—立抵:押,权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货币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超过!规定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暂时保留使用的【房屋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作为:安置依据拆除经依】法批准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根据已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但不作为安置】依,据
第十》七条 拆迁范围内】应,拆除的房《屋拆除?后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有关部【。门,方可: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手续、!安置用房的初始【。或者: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并:接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从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资格—证书拆迁人不得委托!未取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从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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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确需转《让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的】应当报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转!让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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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被拆迁人拒—绝领取货币补—偿款的由拆迁—人办理提存公证后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拆迁人?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80%】专户:存入:本市: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
? 《 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共同保证存入金融!机构的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需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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