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暂—停期限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延长的暂停】期限届?满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第》一,。款规定的事宜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证明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和临时《周转用房作》出安排?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以及: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原?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被批:准延长拆迁期限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 拆迁人】需要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应当》。取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需要委托—拆迁的?。应当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受!委托单位其他项目的!委托拆?迁也可以采取招投】标方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实施监督!管理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批】准,。的拆迁方案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 签订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不【得损坏房屋结构不】得拆除公有装置【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拆迁】人应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安置完】毕,
, 》安置用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
根据!本,条例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切实遵守—。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 : 拆迁人应将】总体安置情况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四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 《
,。 : 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安置用房】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 : : 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能重新!设立:抵押权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货币《。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超过规定】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暂!时保留使用的房屋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作为安置!依据拆除经依—法批准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根【据已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但不作】为安置依据》
第十七条— 拆:迁范:围,内,应拆除的房屋拆【除后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有关部门方—可,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手续《、安置用房的初始】或者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并接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从》。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资格【证书拆迁《人不得?委,托,未取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从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确需转让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的应当报—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转让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被拆:。。迁,人拒绝?领取货币补偿—款的由?拆迁人?办理提存公证—。后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拆迁人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80%—专户存入本市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
【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共【同保:证存入?金,融机构的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需【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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