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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  《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并按批准的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城市规划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纠正 《   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城市规划的实【施作出相应》的决定并监督—其,贯彻实施 【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   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在报—请立项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  选址意见—书的发放《程序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要点向建—设单:位,核发选址《意,见书 ?  ? 对城市规》划实施有重要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必须—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核发选址意见书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城市规划的要求拟!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设计的《规划:依,据并组织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总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图件】。; ?   ?(四)?规划设计图件—。经审批后《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规【划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规划设计条件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经【营,的合作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证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划用:地红线内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范围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件《经确认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四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包括的—附图和附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以及个人建【设住宅的不同规【划设计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筑施工管【理,部门办理开工手【续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放,线后方可施工—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的勘测设计文件!必须是具有相应的勘!测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的设计【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合法】批准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必须?持,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和建房!设计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个人原使】。用的宅基地内建【设住:宅的:。。参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个人原—使用宅基《地以:外建设住宅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第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附?件、附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后《1年内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6个【月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五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   进行临【时建设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临时建—设为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临】时使用土地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地】  《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必《须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当国家建设需【要,时,虽未到期也》。应当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退回》临时用地国家—不,予补偿  【。 因救灾、抢险等紧!急需要?而进行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  第五十一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书面详尽说》明所需申《报的:资料;?接到申请报告—和资料应当》。出具回执并》在受理申《请,后50日《内,发放证书《不予:发放:证书:的应当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有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不得压占道路控制】线、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必须【严格:保护微波通》。。道、水?域岸线、机》。场净空以《及,城市:。出入口?。交通:的畅通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山、掘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堆弃垃圾等以致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 ,   第五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多渠道发现并】及时查处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   被—检查者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检查】公务时应当持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证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证—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发 《   第五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重大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