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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 , 监督检查
!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第六十二条 —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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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应?当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土地【监督检查证件 】
—第六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时除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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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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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暂扣》与,。违法: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及其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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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拒不停?止的:可以对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除,。。并可以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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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停止》办理涉嫌违法用地的!审批:和登记发证手续【;
!(五) 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其银行帐户 !
第六!十,四,条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提请行!政监:察机:关,、银行、审计—、税务等单》位,予以:协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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