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八章 】监督检查  !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第六十二条【 ?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    土地【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应当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土地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三条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时除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 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 (二) 【暂扣:与违法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及,其它证据《;   【 (三) 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拒不停止的!可以对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除并可以《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    ! (四) 停】止办理涉《嫌违法用《地的审批和登记【发证:手续; 《    — (五?) 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其银行】帐户    ! 第:六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提请!行政监察机关—、银行、审计、税务!等单位予《以协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