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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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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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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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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应当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土:地监督?检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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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时除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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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 暂扣【与违法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及其它证据!;
!(三) 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拒不停止的可以!对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除并—可以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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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停止办理涉嫌】。违法用地的审批和】登记发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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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其银行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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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 ,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提请行政》监察机?关,、银行?、审计?、税务等单位—。予以协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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