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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用》  》 第:二十四条《 非》农业: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方案》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偿、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征用土地等方案!应当落实用地项【目;没有用地—项目的?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 , 农业综合开【发用:地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按建设用地》报请:。批准:    【 ,第二十?。五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市、县、—自治:县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本省】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其土地征用!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二十—六条 ?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程序实施— ,    【(一)? 被征用土地所!在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土地!征用方案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    —(,二)土地征用方案】。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5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材料《。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测》。调查土地权属清点青!。苗,及地上建筑物等其他!附着物并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方案【; ?    (四】) 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具体方案!公告并征求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  (五))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并落实征地!有关事项 【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   (一—) :。 征用水田、旱田!、菜地、园地和鱼】塘,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支【付; ?  《  (二))征用!已,种植但未收益的园】地可以?按作物长势比照邻】近同类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支付;— ,    【(三)征用林地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0—15倍?支付;   ! (四《)征用其他》土地按第(一)【项中旱田的标准减半!支付 《  ?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015》倍支:付 ? ,    》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的》按一茬(《造)产值支付属多年!生作物的根据其【种,类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支《付,;人工?林,。和零星?树木按实际价格支付!征用城市效》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农田水利设【施、水井、坟墓【等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征地方案》公告发布后被征【用土地单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或者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不?予补:偿    】 第二十八条—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被征用土地单【位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 被征用《土地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被征用土地属村农!民集体或《者村以下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管理其使用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    《 未按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被?征用土?地单位及个》人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 ,   ? 第?二十九条 【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需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应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权限报请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 , 第三?十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