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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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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4?月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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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删去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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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流转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估【价报告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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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条件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拟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并报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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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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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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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 根据20【06:年3月3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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