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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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4月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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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删去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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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流转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估价:。报告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条—件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拟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并报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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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 : (1994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 , 根据《2,006年3月3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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