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是指依法确定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
《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
第》五条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一《),。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 《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建设文明】生态集镇和》文明生态村 【
第六】条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的统一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区、镇设立的土】地管理派《出机构负责》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具体管理各》区、镇人民政—府及规?划、建设、房—产、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分:别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有关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