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照 明
9.2.1 聚酯工厂的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应由专用的馈电线路供电。
9.2.2 聚酯工厂应急照明系统可选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
9.2.3 聚酯工厂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9.2.4 聚酯工厂爆炸危险环境的照明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9.2 照 明
9.2.1 聚酯工厂的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应由专用的馈电线路供电。
9.2.2 聚酯工厂应急照明系统可选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
9.2.3 聚酯工厂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9.2.4 聚酯工厂爆炸危险环境的照明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