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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危险、】。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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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聚酯?工厂主要物料的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应划?为,。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
!。2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乙!。类,。A,项可燃液《体,;操作温度低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丙类A项可燃!液体:
】 3 操作温度!下的联苯和联—苯醚混合物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4 【 操作温度下的氢化!三,联苯、二芳基烷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5 : 聚:酯应划为《丙类可?燃固体?
《。
: ? 6 操作温【。度低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丙类:。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乙类可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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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天然气应》划为甲类可》燃性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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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的:工艺:尾气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气体【
》
9 甲!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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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77℃的三【。甘醇: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 11》 ,。 ,。。异丙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
】 12 二甘【醇应划为丙类—B项可燃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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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输送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离心泵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2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用于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搅拌器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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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阀门(包括!取样阀?)应划?为,。1级:释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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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法兰》应划为2级释放【源
】 ?5 酯化水—储罐的通气管管口】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 6 异丙醇【。液槽应划为1级释放!源
! 7 事故【下乙二醇蒸》气、联苯和联苯【醚,的排放口应划为2级!释放源?
! 8 三》。甘醇清洗炉的—炉盖:密封处应划为2【级释: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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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当工艺尾气中的【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时其输】送,风机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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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对可燃性粉尘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料仓和】。人,工开:包方式卸料的卸料斗!内应划为有连续【存在粉尘云的场【所
》
— 2 《。。采用人工《开,包方式卸料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未设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1级释放;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设有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2级释—放
【 : :3 袋《装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仓库【、堆放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包装!袋的:位置、采用气力输】送对:苯二甲酸时的输送站!和卸料站的位置、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称量设备【的位置应划为2【。级释:。放
3】.5.4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3.5.5 ! 主要物料的毒【性分级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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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中纯度的《对,苯二甲酸应划为对0!Cr18Ni9不】。锈钢:有腐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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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 切粒?机、切片干》燥器:用风机、振动分离】筛、:输送工艺《尾气的风机、—空冷器用风机、热媒!炉的鼓风机》应划为噪声源
】
3.—。5.8 《 反应?器中的放射性料位计!应划为放射》性危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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