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危险、】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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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聚酯工厂》主要:物,料,的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应划为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 2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乙类A项可!燃液体;操作温【度,低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丙类A项可燃液体!
— : 3 操作【。温度下的联苯和联苯!醚混合物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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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操作温度下!的氢化三联》苯、二芳基烷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
《 , :5 聚《酯应划为丙类可【。燃固体
【
《 :6 ?操作温?度低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丙类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乙类可燃》液体
《
?
: 7 天然】气,。应划:为甲类可燃性气体
!
— 8 —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的—工艺尾?气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气体
【
【9 甲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 ,。 10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77℃—的三甘醇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 11 异】。丙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
1【2, 二甘醇应划为丙!类B项可《燃液体?
—3.5.2 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输送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离心》泵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2】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用于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搅拌器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3】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阀《门(:包括取?样,阀,)应划为1》级释放源
!
4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法兰应划为2【级释放?源
! 5 》酯化水储罐的—。通气:。管管口?。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 , , ,6 异丙》醇液:槽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7 事故下乙二醇!蒸气、联苯和联苯醚!的排放口应划为2】级释放?源
?
— 8 》三甘醇清洗》炉,的炉盖?密封处应《。。划为2级释放源
】
— : 9 当工艺尾气!中,的,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时其输送风】机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3.5.3 对可!燃,性粉尘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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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料仓和人工开包!。。方式卸料的》卸料斗内《应,划,为有连续存在粉尘】。云的场所
!
《 2 》采用人工开包方式】卸料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未设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1级释《放;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设有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2级释】放
】 3 袋【装,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仓库、堆放!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包装袋的【位置、采《用气力输送对苯二】甲,酸时的输送站和卸料!站的:位,置、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称量!设备的位置应划为2!级释放?
《。
3.5.4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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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主》要物料的《毒性:分级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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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6 《中纯度的对苯二甲】。酸应划为对0Cr】1,8N:i9:不锈钢有《腐蚀性
》
3.—。5.7 《 切粒?机、切片干燥器用风!机、振动分离筛【、输送工艺尾—气,的风机、空冷器用风!机、热媒《炉的:鼓风机?。应划为噪声源
】
?
3.5.8 反!应器中的《放射性料位计—应划为放《射性危害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