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危险:。、危害因素
!
《3.5.《1 ?聚,酯工厂主要》物料的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应?划为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
2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乙类A项可—燃液体;操作温【度低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丙类A项》可燃液体《
》
3 】操作温度下的联【苯和联苯醚》混合物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 4 《操,作温度下的氢化三】。联苯:、,二芳基烷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5 ! 聚酯应划为—丙类可燃固体
】
《 ? 6 操作—温,度低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丙类】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乙类可燃液!体
【 7 天然!气应划为甲类—可燃性气体
—
:
8】 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的工艺】尾,气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气—体
:
《
9 甲!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
—。 ,10: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77】℃,的三:甘醇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11 异丙—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
】 ,1,2 : 二甘醇应划为丙类!B项可燃液体
【
3.5】.2 《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输送》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离心】泵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 2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用于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搅拌器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3》。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阀】门(包括取样阀)】应划为1级释放源】
【。 4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法兰应划为2【级释放源
】
,
《 5 酯化水【储罐的通气》管管口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 6 异丙】。醇液槽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7 事《故下乙?。二,醇蒸气、联苯和联】苯醚的?排放口应划为—2级释放源
!
—8 三《甘醇清洗炉的炉盖】密封处应划为2【级,释放:。源
:
:。
— 9 当工艺尾】。气中的?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时【其输送风机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3.【5,.3 对可燃性粉!。尘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料仓和人《工,开包方式卸料的【。卸料斗内应划为有连!续存在粉尘云的场】所 :
! 2 采用人【工开包方式卸—料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未设: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1级释放》;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设有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2《级释放
】
? 3 》袋装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仓库、堆放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包装袋【的位置、《采用气力输》送对:苯二甲酸时的输送站!和卸料站的位—置,、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称!量设备?的位置?应划为2级释放
!
3.5【.,4,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3.5.》5 主要物料【。的毒性分级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
?
,
,
3.5【.6 中纯度的】对苯二甲酸应划为对!。0C:r18N《i9不锈钢有腐蚀】。。性,。
3【.5.7 切粒】机、切片干燥器【用风机、振动分离】筛,、输送工艺尾气的风!机、空冷器用—风机、?热媒炉?的鼓风机应划为噪声!源
?
,
?3.5?。.8 反应—器中的放射》。性,。料位计?应划为放射性危害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