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危险、危害因素
】。。
【3,.5:.,1 ?聚酯工厂主要—。物料的?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应《划为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 , 2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乙类《A项可燃液体—;操作温度》低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丙!。类A项?可燃液体
—。
3! 操作温》。。度下的联苯和联苯醚!混合物?。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4 操作温度下的!氢化三联苯、二芳基!烷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 5 聚酯】应划为丙《类可燃固体》
:
:
》 6: , 操作温度低—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丙类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乙类可燃液!体
:
?
,
《 7: , 天然气应》划为甲?类可燃性气》体
【 , ?8 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的工艺尾气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气体
》。
,
《 9 【甲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 10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77℃—的三甘醇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11 》 异丙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
— 1:。2 二甘醇应划为!丙类B项可燃液【体
3】。.5.2 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输送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离心《泵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2】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用于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搅拌器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3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阀门(包括—取样阀)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 4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法兰应》划为2级释》放源:
》
5 】酯化水储罐的通气】管管口?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 6 异丙—醇液槽应划》为1级释放》源
】 7 —。事故下乙二醇蒸【气、联苯《和联苯醚的排放【口,应划为?。2级释放源
【
?
8 三!甘,醇清洗?炉的炉盖密封处应划!为2级释放源
!
:
, 9 【。当工艺尾气中的【。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时其输《送风机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3《.5.3《 对?可燃性粉尘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料仓和人工】开包方式卸料的卸】料斗内应划为有连】续存在粉尘云的场】所
【。。
2 】采用人工开》包方式卸料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未设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1级释放—。;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设有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2级释放
!
:
3【 袋装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仓库【、堆放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包装袋!的位置、采用气力】输送对苯二甲酸时】的输送站和》。卸料站的位置、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称量设备【的位置应划为2【级释放
》
,
?3.:5.:4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3,.5:.5 ? 主要?物料的毒性分级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
,
《
,
3.5】.6 ? 中纯度的对苯【二甲酸应划》为对0Cr18N】i,。9不锈钢有腐—蚀,性,
》
3.5.7 】切粒机、切片干燥】器用:风机、振动》。分离筛、输》送工:艺尾气的风机、【空冷器?。用,风,机、热媒炉的鼓【风机应划为》噪声源
《
,。
?
3:.5.8 反应】器中的放射》性料:位计应划《为放射?。性危害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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