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危险、危害【因素
《
《
3.《5.1 聚酯工厂!主要物?料的: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应划为《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
】2,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乙,类A项?可燃液体;操—作温:。度低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丙《类A项?。可燃液体
】
: 3 操】作温度下的》联苯和联苯醚混合物!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4 】操作温度下的—氢化三联苯、二芳基!烷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 5 聚酯【应划:为,丙类可燃固体
】
】6 操作温度低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丙类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乙类!可燃液体
》
!7 ?天然:气应划为甲》类,可燃性气《体
:
,
】8, 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的!工,。艺尾气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气体?
! 9 甲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
1【0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77℃—的三甘?醇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 11 异】丙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
— 12 二—甘醇应划为丙—。类B项可燃液体
】
3—.5.2 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输,送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离心泵》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2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用于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搅拌器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3 》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阀门(【包括取样阀》。)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4 】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法兰《应划为2级释放源】
》
5 酯!化水储?罐的通气管管—口应划为1级—。释放:源
《
6 ! 异丙醇《液槽: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7【 事故下乙二【醇蒸气、《。联苯和联《苯醚:的排放口应划—为2级释《放源
?
《
? 8 《 三甘醇清》洗炉的炉盖密封处应!划为2级《释放源
【。
,
》9 当工艺尾气】中的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时》其输送风机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3.5?.3 对》可燃性粉尘》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料仓【和人:工开包方式卸料【的卸料?斗内应划为》有连续存在粉—。尘云的场《所
?
《
,。 2 采】用人工开包方式卸料!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未设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1级!。。释放;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设有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2级释放
【
《
3 【 袋装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仓库、堆放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包装袋的位置【、采用?气力输送对苯—二甲酸?时的输送站》和卸料站《的,位置、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称量设备的位置【应划为2级释放
!
《3.5.4》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3.5》.5 主要—物料的毒《性分级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
【3.5?.6 中纯度【的对苯?。二甲酸应划为—对0:Cr18Ni9不】锈,钢有腐蚀性
!
3.《5.7 》切粒机、切片干燥】器用风机、振动分离!筛、输送工艺尾气】的风机、空》冷,器用风?机、热媒炉的—鼓风机?应划为噪声源
】
《3.5.8 — 反:应器:中,的,放射性料位计应划】为放射性危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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