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危险、危害因—。素
【
3.《5.1 《。 聚酯?工厂主要物料的【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应划为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
?
: 2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乙,类,。A项可燃液体;【操作温度低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丙类A项可》燃液体?
,
!3 ?操作:温,度下的联苯和联【苯醚混合物》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 4 【操作:温度下的氢化三联苯!、二芳基烷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
《 :5 聚酯应划【为丙类可燃固—体
—
6— :操作温度低》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丙类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乙:类可燃液体
】。
? 7 — 天然气应划为【。甲类可燃性气体
】
— , 8? 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的工艺尾气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气体】
【 9 甲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
》10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77℃的三!甘醇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 , 11 异丙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 1》2 二甘醇—应,划为丙类B项可燃液!体
3.!5.2 》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输送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离心泵》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 2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用于!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搅拌器?。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
3 】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阀门【(包括取样阀)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4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法》兰应:划为:2级释放源
】
? 5》 酯化水储—罐的通气管管—口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6 异丙醇【液槽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7 ?事故:下乙二醇蒸气、联苯!和联苯?醚的排放口应—划为2级释》放源
?
:
,
《。。 8 三甘【。醇清洗炉《的炉盖密封》处应划为2级—释放:源
?
】9 : 当工艺尾气中的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时其输送】风机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3.5.3!。 对可燃性粉尘】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料》。仓和人工开包方式】卸料:的卸料斗《内应划为有连续【。存在:粉尘云?的,场所
—
【。。2 采用人工开包!方式卸料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未】设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1级《释放;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设有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2级释放
!
,
】3 袋装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仓】库、堆放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包:装袋:的位:置、采用气力输【送对:苯二甲?酸时的输送站和【卸料站的位置、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称?量设备的《位置应划为2—级释放
—
3《.5.4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3.5.5 】。 主要物《料的:毒性分级《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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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中纯度—的,对,苯,二甲酸应《划为对0Cr18】Ni9不锈钢有腐】蚀性
《
3》.5.7 》 ,切,粒机、切片》干燥器用风机—、振动分离筛、输送!工艺尾气的风—机、空冷器用风机】、热媒炉的鼓风【。机,应划为噪声源
【
?
:3.5.8》 反应器中—的放射?性料位计应划—为放射性危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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