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危险、危害因素【
,
【3.:5.1 《 聚酯工厂主要物】料的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应划:。为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 :。2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乙,类A项可燃液体;操!作温度低于1—11℃的《乙二醇?应划为丙类A项【可燃液体
】。
《 3 《 操作温度下—的联苯和联苯醚混】合物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4》 操作温度下的】氢化三联苯、二【芳基烷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5 ?。聚酯应划为》丙类可燃固体
【
,
6!。 :操作温度《低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丙类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乙类可燃【液体
】 7》 :天,。然气应划为甲类【可燃性?气体:
:
8! 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的工艺尾《气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气《体
?
【 9 甲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
, 10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177℃的三甘】醇应划为乙类B项可!燃液体
】
11【 异丙醇》应划为甲《。。类B项可《。燃液体
! ? 12 》二甘醇应划为丙【类B项?可燃:液体:
》
3.5.2 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输送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离心泵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2 【采用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用于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搅拌器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3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阀:门(:包括取样阀)—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4 本规范【第3.5.1条所】列甲:、,乙,类可燃流体》设备上和管道上的】法,兰应划为2级释放】源
:
!5 :。 ,。酯化水储《罐的通气管管口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6 异丙醇【液槽应划为》1,级释放源《
,
,
,
【7 : 事故下《乙,二醇蒸气、联苯和联!苯醚的排放口应划为!2级释放源》
!。 8 三甘醇清】洗炉:的炉盖密封处应划】为2级释放源—
】。 9 当—。工艺尾?气中的?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时其输送风!。机密封处应》划,为1:级释:放源
3!.5.?3 : 对可燃性粉—尘释放源及其等【。级的划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料仓和人工开【包方式卸料的—卸料:斗内应划为有连续存!在粉尘云的场—。所 :
— 《2, :采用人工开包方式】卸料: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未设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1级释放;》当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接收槽》设有抽气除尘—设,施时其卸料》口,应划为?2,级,。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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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袋装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的仓库、【堆放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包装】袋的位置、》采用气力输送—。对苯二甲酸时的输】送站和卸料站的【位,置、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称量设—备的位置应划为2】级释放?
《
3.5.4【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3.5.5 !主要物料的毒性分级!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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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6 中纯度的!对苯二甲酸应划为】对0Cr《18Ni《。9不锈钢有腐蚀【性
《
3.5.【7 ?切粒机?、切片干燥》器用风机、振动【分离筛、《输送:工艺尾气的风—机、空冷器用风机、!热媒炉的鼓风—机应划为噪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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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反应器!中的放射《性料位?计应划为放射—性危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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