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系【统的工程验》收
《
》
5.1 — 一般规定
—
【5.1.1 —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5】.1:.2 系统的工】程验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2 系统》功能性能的检测
!
?
3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
《
4 图像质】量的客观测试
】
5 图纸!、资料的移交
!
5.1.3 !。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责任单位整改】。后再行验《收直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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