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8-2011 建标库

5  系统的工程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5.1.2  系统的工程验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2  系统功能性能的检测。

3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

4  图像质量的客观测试。

5  图纸、资料的移交。

5.1.3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责任单位整改后,再行验收,直到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