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5 建标库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型式检验

    技术要求中的安全性能要求为必检项目,其余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  出厂检验

    厚度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尺寸及其偏差、弯曲度。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2  组批抽样方法

7.2.1  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8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7.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1000块时,以每1000块为1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7.3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1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