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5 建标库

5  要求

    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5.1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5.1.3  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  圆孔

5.1.5.1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2  孔径

    孔径—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2)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3)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4)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

    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

    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2)。

5.2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5.2.1  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5.2.2  对于表5未作规定的公称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5中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3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

5.4  弯曲度

    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3%,波形时应不超过0.2%。

5.5  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

    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试样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5.6  碎片状态

    取4块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表7的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

5.7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玻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cm2面积的质量,保留在框内的任何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不能超过120mm。

    2)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5.8  表面应力

    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MPa。

    以制品为试样,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规定为合格,2块试样不符合则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试样,如果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5.9  耐热冲击性能

    钢化玻璃应耐200℃温差不破坏。

    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当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1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1块试样,如果它符合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则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