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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测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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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以》及全省?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本省测绘【技术规范、标准和】。嘉,兴市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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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全省平面坐】。。标,系统相联系一—。个,城市或?者行政区域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九条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以下程》序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一)建》立市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立县级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交》论证:。报告、技术方—案以及与全省统一平!面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 《
第十条—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应当】经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 ,
第十一条 】市级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市人《民政府公《布
》 县级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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