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 现场照明
【
10.2.!1 照明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需要夜间施工!、无自?然采光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办公、?。生活、生产辅助设】施道路等应设置【。一般照?明;
—
2 !同一工作《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分区采用一般照!。明,或,混合照明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
10.2.!2 : 照明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 ? 2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高层《构筑物内的》走,道、拐?弯处、安全》出入口、楼》梯间、?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
—。 ,3 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
《
10?.,2,.3 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照明灯具!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条件—设,计并应?选用防水型防尘型、!防爆型灯具;
】
》 , 2 行—灯,应采用Ⅲ类灯具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其额【定电压值不应超过】2,4V;
! 3 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应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应结【合,紧固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1!0.2.4 — 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
10.】2.5?。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供?电的照明装置且电】源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下列特殊场所—。的安:全,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
】 1)金》属结构构架场所;
!
?
? 《 2)隧道人】。防等:。地下空间;
—
《。
: — 3)有导》电粉尘、腐蚀介质】、蒸汽及高》温炎热的场所
】
《。 ? 2 下》列特殊场所的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
:
》 1)【。相,对湿:度长期处于9—5,%以上的潮湿场所】;
! 2)导!电良好的《地面、狭窄的导【电场:所,
《
10.2.6 ! 为特低电压照【明装置供电的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采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
! , 2 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回路不应接地—
》
10.《2.7 》。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
10.2】。。.,8 照明灯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导体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导体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
,
,。。
—2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