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现【场照明
》
,
:
10?.2.1 》 ,照明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需要夜—间施工、无自然采光!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办公】、生:活、:生产辅助设施—道,路等应?。设置一般照明;
!
《 2 同一!工作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分区采【用一般照明》或混:合照明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
?
10.2.【2 : 照:明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
2 【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高层构筑物内!的走道、拐弯处、安!全,出入口、《楼梯间、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
: , 3 《 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
?
1?0.2.3》 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照!明灯具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条件:设计:并应选用防水—型防尘型、》防爆型灯具;
】
:
,
? , ,2 行灯应—。采用Ⅲ类灯具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其【额定电压值不应超过!24:V;
《
,
? 3 【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应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应结】合紧固?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
10.】2.4 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
1《0.2.5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供电的照明》装置且电源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下列特殊场所【的安全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
! 1)金—属结构构架场—所;
—。
《。 : 2)隧【道人:防等地下空间;
】
》 : 《 3)有导—电粉尘、《腐蚀介?。质、蒸汽及高温炎】热的场所《
,
—。 2 下列】特殊场所的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
】 1)《相对湿度长》期处于95%以上】的潮湿场所》。。;
】 : 2)【导电良好的地面、】狭窄:的导:电场所
《
10.2!.6: 为特低电压照明!。装置供电《的,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采?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
—
— ,2 ?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回【。路不应接地
!
:10.?2.7 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
1—0.2.8 照】明灯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导》体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导体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
: 2 》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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