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 现场照明
!。
1?0.2.《1 照明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需要】夜间施工、无自然】采光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办公、生活、生!产辅助?设施道路《。。等应设置一》般照明;
—
《 2 — 同一工作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分区采用一般】照明或混合照明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10.2.2 】照,明,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
?
—2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高层构筑物】内,的走道、拐弯处【、安全出入口、楼梯!间、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
3 ! 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
10《.2.3 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照】明灯具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条件【设计并应选用防水】型,防尘型、防》爆型:灯具;
【
—2 ?行灯应采用Ⅲ类灯具!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其额定电压】值不应超过2—。4V;
—
《 3 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应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应结【合紧固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
:
10.》2.4? 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
10.2.【5,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供电的!照,明装置且电源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下《列特殊场所》的安全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
— 1)!金属结构构架场所】。。;
【 , 《 , 2)隧》道人防等地下—空间;
《
【 3)】有导电粉尘、腐蚀】介质:、蒸:汽及:高温炎热《的场:所
】 2 》 下:列特:殊,场所的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
《 : 1)相!对湿度长期》处于95%以上的潮!湿场所?;
《
《 2】),导电良好的地面、狭!窄的导电场所—
1【0.2.《6 为特低电压照!明装置供《。电的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采!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
?。
【 2 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回!路不:应接:地
》
10.2.【7 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0.2.8》 照?明灯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导体】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导!。体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
,
, 2 —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