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配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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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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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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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低压配》电系统不宜》采用链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距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
6.】。。1.3 《 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并不?得,接,入,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
6.!。。1.4 消—防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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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低》压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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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用电设备端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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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般照明》宜为+5-10%】额定电压;》
【 2 》 一般用途电机【宜为±5%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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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宜为±5%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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