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配电设施
】
6.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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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6.:1.2 低压【配电系统不宜采用链!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距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
》
6》.1.3 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并不【得接入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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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消防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箱
【
6.1.5! , 低压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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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用电设备端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一般!照,明宜为?。+5-10%额定】电压;
【
? :。 2 ?。 一般用途》电机宜?。为±5%《额定:电压;?
】 3? 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宜为±5%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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