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配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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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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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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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低—压配电系统不—宜采用链《。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距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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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并》不得接入《。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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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消防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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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低压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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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用电设【。备,端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一般照明宜为+【5-1?0%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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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般用途电机宜为±】5,%,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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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宜为±《。5,%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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