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配电设施
【
?6.1 一般规】定
6】.1.1 》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
6.1.2【 低压《配电系统不宜采用链!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距: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
【6.1.3 —。 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并不得接—入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
】
》6.1?.4 ?。。。 消:防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箱
—
6.《1.5 《 低压?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
6.1.6 ! 用电设备端—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一般照明—宜为+5《-10%《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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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般用途》。电机宜为±》。5%额定电压;
】
— 3 —。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宜为》±5%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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