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配电设施《
6【。.1: 一般规定
】
6.1【.,1 :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6.1.2 低压!配电系统不宜—。采用链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距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
【
6.1.3 】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并》不得接入《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
【
6.1.】4 消防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箱
—
《
6:.1.5《 :低,压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
6.【1.6 用—电设备端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一般照—明宜为+5-—1,0%额定电压;
】
?
2 !一般用途电机宜为】±5:%额定电压;
】
】3 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宜《为±5%额定电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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