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配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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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
6.1.】2 ?。低压配电系》统不宜采用》链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距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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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并不得接《入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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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消防《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箱?
—6,.1.5 低压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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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用电—设备端?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一般照】明宜:为+:5-10%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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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般用途电机宜为【±5%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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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宜为±5!%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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