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80-2010 建标库

8.5  安全供水

8.5.1  对于供水设备,其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主体工艺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同时,为防止某个水泵损坏时,造成供水不足对生产的影响和事故的发生,在水处理应设置备用水泵,以应对此类事情的发生。

      另外,当水泵发生事故不能供水时,为避免高温铸坯对设备的损坏,应设置短时间的安全供水设施。如果厂区已有高位安全水池,能满足连铸机安全供水的水量和水压要求时,也可不再另设单独的安全供水水箱,直接采用已有高位安全水池供水。

8.5.2  当连铸机的安全用水量较小时,优先采用单一的安全水塔供水方式。因连铸机的安全供水时间一般不超过40min,采用柴油机泵会增加维护及管理工作量。

8.5.3  连铸机的安全用水中,结晶器采用软水,间接冷却采用净环水,二次喷淋采用浊循环水,且安全供水时间也不尽相同。合建在一个高位水塔内时应贮存软水,供水时间应按最长供水时间确定。

8.5.4  安全水塔内的水进行流动置换,是为了防止水变质。低报警水位与连铸机的开机连锁是指安全水塔水位在低报警水位以下时,连铸机不能开浇。

8.5.5  软水的造价较高,故安全回水应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