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80-2010 建标库

6.9  铸坯切割机械

6.9.1  小方坯短定尺切割时可采用电动或液压机械剪剪切,长定尺时宜采用火焰切割机切割。

6.9.2  板坯、圆坯、方坯和异型坯应采用火焰切割机切割。薄板坯宜采用机械剪剪切。圆坯用火焰切割机宜采用仿弧运行切割型式。

6.9.3  电动机械剪以蜗杆副作传动件时,应确保蜗杆副处于良好润滑状态。

6.9.4  剪切力不大于5000kN时可采用电动机械剪或液压剪。剪切力大于5000kN时宜采用液压剪,方坯宜采用45°对角剪。铸机采用刚性引锭杆时,剪机开口度应大于脱锭时铸坯的翘头。

6.9.5  液压剪液压介质工作压力不宜大于21MPa,最大工作压力不宜超过30MPa,最大工作压力为30MPa时,宜单设液压站。液压站泵的流量应能满足多流同时剪切时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