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2 短路通电检查
8.2.1 短路通电检查应在铝母线焊接工程中间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派人参加。
8.2.2 短路通电检查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电源应可靠,调节应灵敏。
2 铝母线对地的绝缘应已检查合格。
3 不参加检查的铝母线应已断开。
4 妨碍通电检查的施工残留物应已清除。
8. 2.3 短路通电检查中,铝母线焊接接头和软性铝母线工作情况应重点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路口导电连接处的温度不应超过100℃。
2 软性铝母线应变形自如。
3 铝母线各固定支承架(座)应无明显变形。
8.2. 4 短路通电检查的试验电流达到设计额定工作电流2h后,铝母线的导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母线的电压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台电解槽的停槽电压降应符合设计要求,电压降允许偏差为5mV。
2)立柱母线压接面两侧各距50mm间的电压降为12mV。
3)立柱短路接口的压接面两侧各距50mm间的电压降为20mV。
2 铝母线焊接接头的电压降在电流密度为0.3A/mm2时,焊接接头焊缝中心线两侧各距50mm间的电压降为1.5mV。
8.2.5 铝母线的导电性能检查可采取抽查,抽查单台电解槽停槽电压降等各种电压降可取电解槽总台数的1/8,但不应少于8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