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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利《用,、,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不包!。括农村个人自建自】用住宅和临时性民用!建筑但鼓励采用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具体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节能意识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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