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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木、竹面层!铺,设 :。 》。 7.1 】 ,一般规定 【 》7.1.1 — ,本章:明确了建筑地—面工程木《、竹面层(子—分部工程)》是,由实木地《板面层、实木集成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软木类地板面—层、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等分项【工程组成《并对各分《项工程?(,包括免刨、免漆类的!板、:。块)面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或验收作》出了:规定 ? 7—.1.2  —木、竹?地板面层构成的【各类木搁《栅、垫木、垫—层地板等材板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要求木、竹地板【面层构成的》各层木、竹材料(】含免:。刨,、免漆类《产品)除《达到设计选材质【量等:级要求外;应严【格控制其含水率限】值和防腐、》防蛀等要求》根据地?区自然条《件含水?率,限制应为《8%~13》%;防腐、防蛀、】防潮的处理不—。应采用沥青类处理】剂所选处《理剂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 ? 7.1.3 】 本条规定用于固】定和加固用的金属零!部件应不《锈蚀 — 7.1.4 】 建筑工程的厕浴间!、,厨房及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建筑地面与木】、竹地面应有建筑标!高差其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其相邻的木【、竹地面《层,应有防水《、防潮处理防水、防!潮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 7.1.5【  :木、竹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的技术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整!体面层的要求水【泥类基层通过—质,量验收后方可—进行木、竹面—层铺设施工 】 7《.1.?6  建筑地—面木、竹面层采用架!空构:造设计时其搁栅【下的架空构》造,。的,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构造?的砖石地垄墙(墩)!的砌筑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要!求 》 :2  架空构造的】水泥混?凝土地垄墙(墩)的!浇筑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 》 3:  木质架空—构,。。造的铺设施工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要求 】。 4  钢】材架空?。构造的施工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 !。 ?7.1?。.7:  调研及》考察和实施》结果:证明木、竹面—层的面层构造层、架!空构造层、通风层】等设计与《施工:是,。组成建筑木、竹地面!的三大要素其设【计与施工质》量结果直接影—响建筑?。木,、,竹地:。面的正?。常使用功能、耐久】程度及环境保护效】果;通风《层设计与《施工尤为突出无论】原始的自然》通,风或是近代的—室内外的有组织通风!还是现代的》机械通风其》通,风的长久功能—效果:主要涉及室》内通风沟《、地面通风孔、室】外通风窗的》构造、施工及—管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以本规范从—。施工方面明确—其重要性 — : 7.1.8 】 本条提出木、竹】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