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料石面层
6.5.1 本条阐明料石面层分为天然条石和块石,均在结合层上铺设。
6.5.2 本条明确料石面层所用石材的规格、技术等级和厚度应以设计要求为检验依据。
6.5.3 本条规定不导电料石面层为辉绿岩石加工而成,除设计规定外,采用其他材料验收将不予认可。
6.5.4 本条分别对条石、块石面层结合层的材料、厚度及基土层作出规定。
Ⅰ 主控项目
6.5.5 本条对料石面层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5.6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提出进场的料石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5.7 本条提出面层与基层的结合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6.5.8 本条以满足观感要求为主,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5.9 本条提出料石面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