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不发火(防爆)面层
5.7.1 本条明确了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材料种类和铺设厚度要求。其他不发火材料包括不发火橡胶、不发火塑料、不发火石材、不发火木材以及不发火涂料等。
5.7.2 本条明确水泥类拌和料和其他不发火材料的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同类面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材料的技术要求。
Ⅰ 主控项目
5.7.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强调面层在原材料加工和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7.5 本条提出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7.6 本条对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7.7 本条提出面层的试件应检验合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5.7.8 本条明确面层目测检查的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7.9 本条明确踢脚线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7.10 本条明确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