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1 本条规定了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4.2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Ⅰ 主控项目
4.4.3 本条规定了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4.4 本条规定应检查垫层的干密度,可采取环刀法测定干密度或采用小型锤击贯入度测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4.5 本条提出应检查垫层表面的质量情况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4.6 本条提出了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