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基 土
4.2.1 本条提出对基土的要求,规定土层结构被扰动的基土应进行换填,并予以压实。
4.2.2 本条提出软弱土层应进行处理,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规定执行。
4.2.3 本条提出填土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对土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强调了分层压(夯)实的重要性。
4.2.4 本条提出填土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确定填土料的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各项参数。填土压实时,土料应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状态下进行。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系指厂房、公共建筑地面和高填土,应采取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Ⅰ 主控项目
4.2.5 本条对基土土质提出严格要求,规定了几种土料不应用作地面下填土。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2.6 由于土壤中有害气体氡长期存在且不易散去,氡浓度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人体的健康。因此提出对于Ⅰ类建筑,应对基土的氡浓度进行检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2.7 本条强调基土的密实度和每层压实后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2.8 本条规定了基土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