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层铺设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附录B表B.0.1和本规范表3.0.1中对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的规定,提出了基层分项工程进行施工质量检验的适用范围。本节所列条文均系基层共性方面的规定。
4.1.2 本条提出了对基层材料和基层铺设夯实后的施工质量要求。
4.1.3 本条提出在基层铺设前,对其下一层表面的施工质量要求。
4.1.4 本条提出垫层分段施工时,接槎处的留设位置和处理要求。
4.1.5 本条提出埋设暗管应予以稳固。
4.1.6 本条提出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地面的基层处理方法。
4.1.7 本条规定了基层(各构造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