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A.0.1 试验前的准备:准备直径为150mm的砂轮,在暗室内检查其分离火花的能力。如发生清晰的火花,则该砂轮可用于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
A.0.2 粗骨料的试验:从不少于50个,每个重50g~250g(准确度达到1g)的试件中选出10个,在暗室内进行不发火性试验。只有每个试件上磨掉不少于20g,且试验过程中未发现任何瞬时的火花,方可判定为不发火性试验合格。
A.0.3 粉状骨料的试验:粉状骨料除应试验其制造的原料外,还应将骨料用水泥或沥青胶结料制成块状材料后进行试验。原料、胶结块状材料的试验方法同本规范第A.0.2条。
A.0.4 不发火水泥砂浆、水磨石和水泥混凝土的试验。试验方法同本规范第A.0.2条、A.0.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