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9-2010 建标库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7.3.1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铺设方式、铺设方法、厚度以及垫层地板铺设等,均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7.2.4条的规定。

7.3.2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空铺法或粘贴法(满粘或点粘)铺设。采用粘贴法铺设时,粘贴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具有耐老化、防水、防菌、无毒等性能。

7.3.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4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当面层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应在面层与柱、墙之间的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其间距宜为200mm~300mm。

7.3.5  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7.3.6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3.7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3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3.8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9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0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一般项目

7.3.11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应清晰,颜色应一致,板面应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2  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平整、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3  面层采用粘、钉工艺时,接缝应对齐,粘、钉应严密;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应洁净,无溢胶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4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