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9-2010 建标库

5.4  水磨石面层

5.4.1  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拌和料铺设,有防静电要求时,拌和料内应按设计要求掺入导电材料。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mm~18mm,且宜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  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同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

5.4.3  水磨石面层的结合层采用水泥砂浆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M10,稠度宜为30mm~35mm。

5.4.4  防静电水磨石面层中采用导电金属分格条时,分格条应经绝缘处理,且十字交叉处不得碰接。

5.4.5  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3遍。高级水磨石面层的厚度和磨光遍数应由设计确定。

5.4.6  水磨石面层磨光后,在涂草酸和上蜡前,其表面不得污染。

5.4.7  防静电水磨石面层应在表面经清净、干燥后,在表面均匀涂抹一层防静电剂和地板蜡,并应做抛光处理。

  主控项目

5.4.8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6mm~16mm;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原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5.4.9  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与石粒的比例应为1:1.5~1:2.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5.4.10  防静电水磨石面层应在施工前及施工完成表面干燥后进行接地电阻和表面电阻检测,并应做好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4.11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且应无空鼓、裂纹。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一般项目

5.4.12  面层表面应光滑,且应无裂纹、砂眼和磨痕;石粒应密实,显露应均匀;颜色图案应一致,不混色;分格条应牢固、顺直和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4.13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4.14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4.15  水磨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