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绝 热 层
4.12.1 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品种、厚度、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2 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应增设水泥混凝土垫层后方可铺设绝热层,垫层的厚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首层地面及楼层楼板铺设绝热层前,表面平整度宜控制在3mm以内。
4.12.3 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宜在防水、防潮隔离层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铺设绝热层。
4.12.4 穿越地面进入非采暖保温区域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隔断热桥的措施。
4.12.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应设有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构造做法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水泥混凝土结合层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层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200mm×200mm的Φ6mm钢筋网片。
4.12.6 有地下室的建筑,地上、地下交界部位楼板的绝热层应采用外保温做法,绝热层表面应设有外保护层。外保护层应安全、耐候,表面应平整、无裂纹。
4.12.7 建筑物勒脚处绝热层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区冻土深度不大于500mm时,应采用外保温做法;
2 当地区冻土深度大于500mm且不大于1000mm时,宜采用内保温做法;
3 当地区冻土深度大于1000mm时,应采用内保温做法;
4 当建筑物的基础有防水要求时,宜采用内保温做法;
5 采用外保温做法的绝热层,宜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施工。
4.12.8 绝热层的材料不应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抹灰浆料。
4.12.9 绝热层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2.10 绝热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2.11 绝热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阻燃性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复验一组。
4.12.12 绝热层的板块材料应采用无缝铺贴法铺设,表面应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12.13 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出现负偏差,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直尺或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2.14 绝热层表面应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2.1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的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中“找平层”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找平层”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