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填 充 层
4.11.1 填充层材料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 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
4.11.3 采用松散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采用板、块状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贴。
4.11.4 有隔声要求的楼面,隔声垫在柱、墙面的上翻高度应超出楼面20mm,且应收口于踢脚线内。地面上有竖向管道时,隔声垫应包裹管道四周,高度同卷向柱、墙面的高度。隔声垫保护膜之间应错缝搭接,搭接长度应大于100mm,并用胶带等封闭。
4.11.5 隔声垫上部应设置保护层,其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内配间距不大于200mm×200mm的Φ6mm钢筋网片。
4.11.6 有隔声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有关要求。
Ⅰ 主控项目
4.11.7 填充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1.8 填充层的厚度、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1.9 对填充材料接缝有密闭要求的应密封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11.10 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板块状材料填充层应压实、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1.11 填充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1.12 填充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11.13 用作隔声的填充层,其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中隔离层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隔离层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