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灰土垫层
4.3.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3.2 熟化石灰粉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代替。
4.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4.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3.5 灰土垫层不宜在冬期施工。当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
Ⅰ 主控项目
4.3.6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Ⅱ 一般项目
4.3.7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应大于16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3.8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