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2024年 建标库

第五章 协同创新

第三十九条 本市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要求,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融入国家创新战略布局,参与部市、院市、校市共建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广泛合作与协同发展,全方位提升综合科技创新实力和影响力。
第四十条 天开高教科创园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参与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深度融入与北京的科技创新协同和产业体系融合,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
    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标准建设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遴选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提升科技创新增长引擎能力。
    支持京冀等省市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校友会等创新主体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创业,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跨区域产业互动、技术合作、市场对接、项目协同和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深度融入京津“双城记”,加强与北京各类创新主体的联动,为北京优质科技成果在津转化、科技型企业和创新服务机构来津发展提供载体支撑。
    支持本市各类创新主体在天开高教科创园深化与北京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交流合作,共同培育跨区域技术转移机构及专业人才,拓宽孵化、转化和产业化通道空间,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对接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打造“北京研发—天津转化”的重要载体。
第四十二条 本市推动实施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参与全球科技创新交流,积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创新合作,加强与国外科创园区对接,提高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各类创新主体通过开展科技交流活动、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基地、建立海外研发中心、融入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机制等方式,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
    鼓励国际科技组织、跨国企业研发中心,以及全球知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在天开高教科创园落户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参与重大科技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