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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相,。关内容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   (一)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二】)基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建设标—准、规划布局和【实施:保障要?。求;: :  ?。   (四)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   (《五,)其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第十一条《 市、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遵循】统筹协调、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并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的】用地空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     (—。一)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可【以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区域地理!。状况等增设; 】 ,  : ,  (二)行政村】常住人口超过一千】人且距离乡镇卫生】院服:务半:径超过一公里的设置!一家村卫《生室;行政》村常住人口一千人】。。以下或者距离—乡镇卫?生院服务半》径一公里内的可以根!据需要统筹设置【村卫:生室;   !  (三《)社区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建设十五分钟健康服!。。务,。。圈,的要求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卫!生服务站 】  :。  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规划确定的》标准:和实施保障要—求设置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 :。第,十二条 区(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派驻、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为未设置村卫生室】的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相关健康】服务:    【 区(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巡回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制定工作规范为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和未设置卫生—室的村提供巡—回医疗卫生服务【并确定?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  :   开展巡—回医疗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工作规范提供服务并!提,前告知巡回医疗卫生!服务的时间》。、地点和人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党群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设施为?。巡回: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场!。地等:支,持 》。第十三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整:合资源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  【 , ,。 县:域,医共体应当建立【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之间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推动全科与专科协】同服务开展》健康促进、疾病筛】查、高危人群—健康干预和患—者,随访管理、用药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牵》头医:院应当为成》员单:位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支撑【、质量?控制等服务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支!持,。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参加县域—医共体等《方式提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