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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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文—物建筑实《行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制定
《 第二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火灾风《险评估结合》评估结果进行科学】防护: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风险评?估属于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地?处林区的文》物建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地处郊野》的管理机构应—当清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以及之【外三十米范围的【杂草、干枯树—枝等可燃物
【 第二十二条 文!物建筑室内、廊道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在入口处应当设置!火种:收集:箱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 宗教活动或日常生!活确需用火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宗教】活动用火应当设在室!。外空旷?、独立的固定位【置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有》专人看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禁止?在大风天气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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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鼓:励使用电《子蜡烛灯、电子香】等电子产品替代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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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用火器具、长】明,灯、蜡烛的》底座防护措施以及放!。置香、灯、》烛的供?桌均应使用不燃材料!制作;
》 —(四)厨《房、锅?炉房:等生活用火建筑应】当独立设置;不【具备独?立建造条件的在厢房!、走廊、庭》院等非文物建筑内】集中使用确定专【人管理与《文物建筑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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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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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文物建筑内禁止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燃】料油、?甲醇燃料等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禁止堆放蜡》烛,、灯油、供香等易燃!可燃宗教活动用品;!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禁止》堆放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
! ?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文物建】筑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确需】使用时应当》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和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并进!行阻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文物建筑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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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用于展示、【照明、生活》、经营、办公—、教学、《宗教等活动》必需的?。用电设备和监测报警!设备外禁《止,设置其他电气设【备、使?用,白炽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电气》设备应当选用合【格产品用电结束后应!当切断?。。。电源;
— (二)】禁止架空敷》设电气线《路;
— :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 (四)配】电线:路设:置与电?气设备相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电气:线路:的敷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五)配电!箱、开关、》插座、照明灯具和】电气取暖设备安装】、放置在不燃材【料上靠近可》燃物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 (六)】夜景照明、亮—化、装?饰,等工程使《用的灯具《禁止直接安装—在文物建《筑上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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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电【。气线路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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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文物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安全区域】内集中?停放指定专人负【责看管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集:中充电装置进行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七,条 文?物,建筑应当设置消防】水源
】 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当充分》利用给?水管网条件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者给—。水管网条《件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可—以利用天然水源【或者结合地势设置】消防水池
— ? 农村消防水源!的位置?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宜设置!。在,文物建筑《周边
第二十!八条 ?管理机构《应当在文物建筑【的出入口、》走廊等便《。于取用的位置配置灭!火器室外《应,当设置水缸、—。沙箱:等简易消防》设施
》 ?。 文?物建筑内的》展厅、大《殿等不适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 第二十九条— 火:灾危险性较大且【。具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者木结构文物—建筑非消防用电负】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第三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消防设施年度】维护:保养报告、检测【报告等?。文,件应当报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文物建】筑需要安装防—雷装:置时应当结合—实际和气象部—门,评估经专家论—。证后安装并》定期检测、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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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以及文【物建筑的毗邻—区域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摊位》。、限高和《限宽:设施
第三十!三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管理机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明?。确专人负责文—物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 (二)明】确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在非施工】区不得?。开展现场加工—、作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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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得损坏】消防设?施;
【 (《。四)搭建的临时建】。筑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 ?(五)使用的油漆】、稀料?等易燃危险品存放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外实行限》量领取?;
》 (六)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 》 ,(七)需要动火作业!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管,人,员配置灭火器材【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当确:认,无遗:留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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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及时清理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
》 》 (九)法律、【法规中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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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文物建筑—。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
《 旅游【。。资源开发者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旅游资源》保护开发方案—设置明火摊位时应】当在安全区域内集中!管理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十:六条 对危》害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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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费用由文物建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费用由违法建筑】的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管理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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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 第三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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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 :第三十?九,条 :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 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文物建!筑新入?岗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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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在宗】教旅游活动场所的】公共部?位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告知灭火、】逃生设施器》材的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第?四十一条《。 鼓励为文物建筑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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