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九条 文物建—筑实行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制?。定 《 第二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火灾风险】评估结?合,评估结果《进行科学防护 】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风险评估属】于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一条】 地处林区的文【物建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地《处郊野的管理机【构,应当清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以及之外》三十米范围》的杂草、干枯—树枝等可燃物— 第二十【二条 文《物建:筑室内、廊道—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在?入,口处应当设》置火种?收集箱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     宗教活!动或日常生活确【需,用,火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宗教活动用》火应当设在室外空】旷、:独立的?固定位置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有?专人看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禁止?在大风天气用火【; 《 ,。    (二)鼓励!使,用电子蜡烛灯、【电子香?等电:子产品替代》明火; —  :   (三)用火器!具、长明灯、蜡【烛的底?座,防,护措:。。施以及放置香、灯】、烛的?供桌均应使用不燃材!料制作; —     (四)!厨房、?锅炉房等《生活用火建筑—应当独?立设置;不具备【独,立建造条件》的在厢?房、:。走廊、庭院等非文物!建筑内集中使用【确定专人管理—与文:物建筑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 ,    《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 【 第二《十三条 《文物建?筑内禁止《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燃料油、【甲,醇燃料等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禁止?堆,放蜡烛、灯油、供香!等易燃可燃宗教【活动用品; —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禁止堆放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 》    —。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文《物建筑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确需使?用时:应当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和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并进行【。阻燃处理 —。 第二十五条 文!物,建筑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除用?于展:。示、照明、生活、经!。营、办公、教学、】宗教:等活动必需的用电设!备和监测报》警设备外禁止设置其!他电气设备、使用】。白炽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电,气,设备应当选用合格产!品用:电结束后应当切断】。电,源;   】  (二)禁止【架空敷设电》气线路; 】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     (】。四)配电线路设置】与电气设备》相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电气线路的!敷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     (【五)配电箱、—开,关、插座、照明灯具!和电:。气,取暖:设备安装《、放置在不燃材料上!靠近可燃《物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六)夜景照—明、亮化、装—饰等工程使用的【灯具禁止直接安装】在文物建筑上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     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电气?线路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 第?二十六条 文物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安全区】域内集中停放—指定专人负责看管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集中充电装置!进行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七条 文物【建筑应?当,设置消防《水源 》     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当充分利用【给水管网条件—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者给水管《。网条件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可以利用天然】水源或者结合—地势设置消防水池 !。 :    《。 农:村消:防水:源的位置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宜设》置在文物《建筑周边 第!。二十八条 管理机】构应当在文物建筑的!。出入口?、走廊?等便于取用的位【置配置灭火》器室外应当设置水】。缸、沙箱等》简易消防设施 !  : ,  文物建筑内的展!厅、大殿等不适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 第二十九》条 火?灾,危险性较《大且具?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者木?结,构,文物建筑非消防用电!。负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三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消防设施年度维护】保养报告、检测报告!等文件应当》。报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文,物建筑?需要安装防雷—装置时应《当结合?实际和?气象部门评估经【专家论证后安装并】定期:检,测、维修《 第三十【二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以】及文物建《筑的毗邻《区域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摊位、限《高和:限宽设施 【 第三十《。三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管理机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明确—。。专,人负责文物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   ?。 (二)明确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在非【施工区?不得开展现场—加工、作业》等活动; 【    《 ,(三)不得损—坏消:防设施;  !。   (四)搭建】。的临时建筑》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     (【。。五)使用的油漆、稀!料等易燃危险品【存放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外实行?限量领取; !。 , ,  (六)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  : (七)需要动火】作业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管人员》配置灭火《器材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当确认》无遗留火种; 】 :    (八)及时!清理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  !   (九)法律、!法规中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文物《建筑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 ! ,。。     —旅游资源《开发者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旅游资源保护开发方!案设:。置明火?摊位时?。应当在安全区域内】集中管理《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 第三十六条 对危!。害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拆迁 !     》拆迁费用由文物建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费用!由违法建筑的责【任人:承担 《 第三《十,七条 管理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 【  :。 , 文物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 , 第三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三十九条《 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  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文:物建筑?新入岗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在:宗教旅游活动—场所的公共部位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告知?灭火、逃生设施器】。材的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第!四十一条《 鼓励为《文物建筑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