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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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文物建筑实【行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制定
【 第二?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火灾风险评估结合】评估结?果进行科学防—护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风险《。评估属于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地处林】区的文物建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地!处郊野的《管理机构《应当:清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以【及之外三十》米范围的杂草、干枯!树枝等可燃物
】 :第二十二条 文【物建筑室内、廊道】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在入口处应当!设置火种收》集箱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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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或日常【生活确需用火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宗教活动用火应!当设在室外空—旷、独立的固—定位置?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有专人看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禁,止在大风《天,气用火;
! (二)鼓励】。使用电子蜡烛灯【、电子香等》电子产品替代—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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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用火】器,具,。、长明灯、蜡—烛的底座防护措施】以,及放置香、灯、【烛,的供桌均《应使用不燃材—料制作?;
】 (四)《厨房、锅炉房等生活!用火建筑应当—。独立设置《;不具备独立建造条!件的:在,厢,房、走?廊、庭?院,等非文物建筑—内集中?使用:。确定专人管》理,与文物建《。筑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
第二十【三条 文物建筑【内禁止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燃料油、甲》醇,燃料等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禁止堆【放蜡烛、灯油、供】香等易燃可燃宗【教活动用品;
】。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禁止【堆,放,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文物建筑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确需使》用时应当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和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并进【行阻燃处理
【 第二十》五,条 文?物建筑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除用?于展:示,、,照明、?生活:、,经营、办公》、教学、宗》教等活动必》需的用电设备和监】测报警设备外—禁止设置《其他电?气设:备、使?用白炽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电气:设备应当《选用合格产品用【电,结,束后应当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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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禁止】架空敷设电气线【路;
?。。
, 》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 : (四)配电!线路设置与》电气设备《相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电气【。线路的?敷,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五)配电箱》、开关?、插:。座、照?明灯具和电气取暖】。。设,备安装、放置—在不燃材料上靠近】可燃:物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 (六】)夜景照明、—亮化、装饰》等工程使《用,的灯具禁《止直接安装在文物】建筑上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 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电气线》路,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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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文物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安全区《域内:集中停放指定专【人负责看管》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集?中充电装置进行【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 , 第二?十七条 文物—建筑应当设置消防】水源
《。。 —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当充分《。利,用给水管网条件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者给水管网条件!。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可:。以利用天然水源或者!结合地势设置消防水!池,
? 农村消防!水源的位置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宜设置在文物建!筑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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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管理机构应!当在文物建筑的出】入口、走廊等便于取!用的位置配》置,灭火器室外应—当设置水缸、沙箱等!简易消防设施
! 文物建筑!内的展厅、大殿【等不适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第二十!。九条 火《灾,危险性较大且—具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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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者木结构文物】建筑非消防用电负】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第三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消—。防设:施年度维《护,保养报?。告、检测报告等文】。件应当?。报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三十《一条 文《物建筑需要》安装防雷装置时应】当结合实《。际和:气象部门评估经【专家论证后安装并】定期检?。测、维?修
第三【十二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以及文物—建,筑,。的毗邻区域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摊位、限高和限宽!设施
第三】十三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管理机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明确专人【负责文?物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 》 (二?。)明确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在《非施工区不》得开展现场加工、作!业等活动;
】 (三)不!得损坏消《防设施;
》
【(,。四)搭建的临时建筑!。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
(五!)使用的《油漆、稀料等—易燃危险《。品存放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外实行限》量领取;《
》 ?。(六:)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 (七《)需要动火作业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管—人员配置灭火器【材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当确认!无,遗留火种;
】 ? (八)及时【清理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
— (九)法律!、法规中《的其他?。规定
》 ,第三十?四条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文物建筑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
《 ? :旅游资源开发者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旅?游,资源:保护开发方》案设置明火摊位时】应当在安全》区域内集中》管,理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十六条》 对:危害: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拆迁《
— 拆?迁费用由《文物建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费用《由违法建筑》的,责任人?承,担
《 第三十《。七条 管理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
】 《 文物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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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
—。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三!十九条 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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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文物建筑新入—。岗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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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在宗教旅游】活动场所的》。公共部位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告【知灭火、《逃生设施器材的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第四十一—条 :鼓,励,为文物建筑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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