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将:文物建?筑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文物建筑】消,防,违法行为《。
】公,安、应急管》理,、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林,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电力、科—技、水利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文物建筑防火安!全公约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并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 第十三条 文】。物建筑管理机—。构是该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未确定管理机】构的文物建筑—以及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文物建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保,护和管?理责:任
!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承担该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
【 :。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使?用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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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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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文物—建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备》的专:职,人员或?者,。聘请的文物保—护员在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该】文物: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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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应当—。。公告公示文物建筑】的名:称,、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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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开展?隐患: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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