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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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将文《物建筑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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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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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文物【建筑消防违法行【为
? 《 :。公安:、应急管理、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林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电力、科技、】水利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 第十二《条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文物建筑《。防,火安全公约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并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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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文物:建筑管理机构—。是,。该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未确定管理机【构的文物《建筑以及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文物》建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保护: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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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承担该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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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使用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 第十五条 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 第十六条 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文物建《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备的专职人!员或者聘请的—文物:保护员在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该文物?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应当公告公示文物建!筑,的名称、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开展隐患】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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