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将文物建筑!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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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文物建筑消防违!法行为
【 公安、应急!管理、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林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电力、科技、水!。利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 第十二条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文物建》筑防火安全公约【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并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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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文物建《筑管理机《构是该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未确定—。管理机?构的:文物:建筑以及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文物建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保护:和管理责任
【 《 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承,担该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使】用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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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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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文物建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备的专职人!员或者聘请》的文物?保护员在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该—文,。物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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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应当!公告公示文》。物建筑的名》称、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开展隐患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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