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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将文物建筑!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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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文物建筑消!防违法行为》
公!安、应急《管理、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林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电力、》科技、水利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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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文物建》筑防火安《。全,公,约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并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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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文物建筑《管理机构是该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未确定管理!机,。构的文物建筑以及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文《物建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保—护,和管:理责任
— ? 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承担【该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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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使用: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 第十五》条 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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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文》物,建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备的专职!人员或?者聘请的《文物保护员在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该文物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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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应!当公告公示文物建筑!的名称?。、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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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开展隐患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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