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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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将文物【建筑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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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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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文物:建筑消防违法—行为
! 公安、应急管【理、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林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电力、科《技,、水利?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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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文物—建筑防?火安:全公约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并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三条 文物》建筑管理机构是该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未确定【管理机?构的文物建筑以【及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文物建》。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保护!。和管:理,责,任
【。 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承担该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使—用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 第?十五条 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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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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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文物建!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备的专职人员或者】聘,请的文物保护员在】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该文物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应当【公告公示文物建筑的!名称、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开展隐患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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