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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县、祥符—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报上【一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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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包?含,再生水利用》等节约用水的内容并!与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用》水需求制定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含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再生水工程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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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的监管
!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 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设备、管材、!配件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九: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巡查、事故处—理等制?。度对供水设施定【期检测发现供水设施!因老:化、损坏等》原因致使漏损或者】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实行智慧】水务管理建立供水】管,线,信息:系统将供水管线信息!接入城市智慧—管理:平台并将新建—。、改建、扩建、废】。弃,的供水管线信息档案!及时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城市供】水单:位因办理管线—选,址及规划手续—需要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根据需要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供水设施】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同步配套!建设供水管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避】免二次开挖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新建:住,宅小区内供》水,设施设备《的建:。。设提出技术要求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开》。展供水设《施隐蔽前《、水压试验时等主】要阶段的检查—。监督
—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参加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参加?未通: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参加竣《工验收的《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其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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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且其》供,水设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的建设单位应当】无偿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运行管—理,。同时移交配套设备、!地下管网《工,程图等资料》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接收
— 已建【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尚—。。未移交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运行!管理: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等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测评—估经检测评估符合前!款规定移交条件【的移交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在更新改造完成【后,按照:前款规定移交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运行管》理
《 住宅小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与移—交的具体办法—由市、县、》祥符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不同性【质,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
】 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集:中设置的要求设计】、建:设或:者改造并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
》 》 注册水表》在,安装:。前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的供水《管,。网、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居】民住宅户表》需要更新改造的由市!、县:、祥符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住宅小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具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条件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的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出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出!。水端之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 ?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覆盖、》涂改、占用、损【毁、移动《、拆除?。警示标?志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不得《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或者影响其【正常使用《
》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查—。询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危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 建设项目》施工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
】第十八条 鼓—励在学校、广场【、公园景区、—。车站、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并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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