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县、祥符】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报上:。。。一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包含再生水利用】等节约用水的内容并!与,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用水需求!制定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含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再】生水工程建设等内】容
》第八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的监】管
》 ?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 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设备、管材、】配件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九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巡查》、,事故处理等》制度对?供水设施定》期检:测发:现供水?设施因?老化、损《坏等原因致使漏损或!者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实行智慧》水务管理建立供水管!线信息系《统将:供水管线信息接入城!市智慧管理平台并将!新建、改建、扩【建、废弃的供—水管线信《息档:案,及时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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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单位因办理管【线选址及规》划手续需《要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根据需要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供水设—施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同步!配套建设供水—管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避免二次开】。挖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新建住宅小区内!供水:。设施设备的》建设提?出技术要《求,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开展供水设!施隐蔽前、水压试】验时:。等主要阶段的—检查监督《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参加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参!加未通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参加竣工》验收的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其?供水设施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且其供水设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的建设单》位应当无偿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运行管理同》。时移交?。配套设备、地下【管网工程图等资料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接收
! 已建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尚未移交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运行—管理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等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测评?估经检?。测评估?符合前款规》定移:交条件的《。移,交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在更新改!造完:成后按照前款规定移!交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运行管【理
!住宅小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与【移交的具体办法【由市、县、祥符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不同性质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
【 : 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集中【设置的要求设—计、:建,设或者改造并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
— ? : 注册?水表在安装前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的供水管《网、:。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居【民住宅户表》。需,要更:新改:造,的由市、县》。、祥符?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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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具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条件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的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出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出】。水端之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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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 ?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覆?盖、涂改、占—用、损毁、移动、拆!。除,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不?得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或者影响《其正:常使用
》 ?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查询?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危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施工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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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鼓【励在学?校、广场《。、公园景区、车站】、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并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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