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八条 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政!府投资的《公,园,广场:、,道路桥梁、》河道:等,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其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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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 《 (三)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行维【护;
《 , 《 (四)《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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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进行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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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海绵城?市设:施养护和维修应当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施运行?与维护标准》
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应当—对海绵城市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定期—监测评?估、养护和》维修保?障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
》。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水《。行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在城?。市雨水主要泄—洪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穿通道》、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监测预警—装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监测预警装置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海绵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编,。制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
—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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