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八条 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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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府投!资,的公园广场、—道路桥梁、河道等】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其】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 》(,二)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 (三》。)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行维护;
! : 《(四)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 (《五)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进行运》行维护?
第十九条】 海绵城市》设施养?护和维修《应当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施运行与维护标准】
【 ,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应当对海绵城市【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定期监测评估】。、养护?。和维修保障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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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水行】。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在城市雨水主要泄洪!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穿通《道、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监,测预警装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监测预?警装置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海绵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编制《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
! , ,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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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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