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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在?全面了解《排水管?网、河湖水系、【降水情况等》基础上根据南方【山地河谷型城市特】点合理确定各规划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主要规—划目标和指标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设施布局和建设管!控要:求科学划分排—水分区合理确定技术!路,线,。
】编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湖水系、】排水防涝《。、山:体保护、城市竖向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作为约!束性控制指标—并与各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
【 第:十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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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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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气象等部门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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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建》设项:目特点等因素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豁【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对列入《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可《不作具体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 旧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工程重点】解决城?市内涝、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等问题
】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设置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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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等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并】明确海绵城市设施】。专项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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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运!。。行维护责任人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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