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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在【全面了解《排水管网《、河湖水系、降【水情况等基础上根】据南:方山地河谷型城市】特点合?理确定?各规划?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主,要规划目标和指标】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设施布局和建—设管:控要求科学》划,分排水分区》合理确?定技:术路:。线    】 编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湖水系、排水【防涝、山体保护、】城市竖向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作为!约束性控制指标并】与各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 ? : ,第十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气象等《部门:。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 :。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建设:项目特点等》因素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豁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对列:入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可不作》具体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    旧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工程》重点解决城市内涝】、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等问题 —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设置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等—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并明?确海绵城《市设施专项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运《行维护责任人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