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2024年 建标库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指南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村班车客运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客车在固定的线路运行,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为农村群众提供出行服务的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二)农村班车客运公交化运营是指农村班车客运经营者使用客运车辆运送旅客,通过加密发车班次、设置固定停靠站点、执行优惠票价等方式,实现高密度、小间隔、站站停运营的农村道路客运服务形式。

    (三)农村道路客运区域经营是指在许可机关批准的特定区域内,由一个经营主体或者区域内所有经营主体之间达成协议统一调度,根据农村群众出行需求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线路、时间、站点、班次安排的农村道路客运服务形式。

    (四)农村道路客运预约响应是指经营者预先公示经营区域、服务时间和预约方式等,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接受旅客出行用车预约,根据旅客发起的出发地、目的地、出行时间等要求,使用营运车辆为旅客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的农村道路客运服务形式。

第三十四条 农村地区其他通客车形式中,开通公共汽电车、水路客运的,可分别参照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指南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