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建标库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支出,用于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中幼林抚育、湿地保护修复等。

    (二)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支出,用于新治理沙化土地(人工造林)管护、浇水、补植等。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体化保护的要求,统筹用于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后期管护相关支出。

    (三)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支出,用于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实施封禁保护。

    (四)“三北”工程“两化”示范支出,用于对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开展防沙治沙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补,由地方统筹用于开展防沙治沙相关工作。

    (五)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七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