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检查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开展检!。查或:者交办检查任务给】。检查机?构开展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检:查任务时应当向【检查机构《。。提供被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明确—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 派出检查单【位应当派出具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到,。达检查场所》后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员证或—者,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派出检查单位的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如遇到检查】人员、检查日程【、检查内容、被检查!对,象等:重要事?项调整检查人员【应当报请派出检【查单位同意》    》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复制—资料、录《像拍照、采集物【证等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可以?对被检查对象的产】品、物料等》进行抽样 》  :   ?。现场检查应》当形成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对象地址、被】检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事由【。、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的缺陷和问题【等必要时《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对被检查对】象的产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或者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行为、?涉及检查《与稽查衔接》。的现场检查记录【还应当包括对被检】查对:。象的处理意见或者】。建议经被检》查对象陈述申辩后】。相关现场《检查记录应当—经全体检查人—员签字并经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被检查对象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当予以注明 【    《 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由检查】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被检查《。对象对现《场,检查记录等有异【议的可以现场进行陈!述申辩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对陈述申辩的内容】进行核实并结合陈】。述申辩内容确定被】检查对象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第十五条《 派出检查单位为】检查机构的应当对现!场检查程序和检【查记录等进》行审核;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行为、—涉及检查与稽查衔】接的应?当出具检查审—核报告  —   ?检,查审核?报,告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对:象地址、被检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事由、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对—被检查对象的处理建!议并明确检查审核结!论检查?机构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现场检《查记:录、相关证据材料】等作出检查审—核,结,。论检查?审核报告应当经检】查审核人员、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检【查机构公章 —     经审【。核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记录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提供被检查对!象并经被检》查对象?。确认    【 检查审核的—人员应当不少—于2名化妆品—检查员检查审核报告!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十六条? 检查发现》。化,妆品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检查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检查—单位并报告》。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涉及的产品—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涉及对产品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逐级通报产品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同时通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的产品风险控【。。制工作 《 第十七条 —检查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缺陷和问题【的检查人员应—当依法?督促其限期整—改     被】检查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调】查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整改后效】果等  》   针对》整改情况《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被检【查对象未《按,要求整改、涉嫌违】。法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立案】调查 第》。十八条 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检查时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对象—所在地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排人员协助!检查工作协助—检查人员应当服【从,检查工作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向被检查】对象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     检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检查!职责、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不得擅自披】露检查相关信息【     —未经被检查对象同】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不得披—露在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