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检查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开展检查或者【交办检?查任务给检查—机构开展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检?查,任务时应当向检【查机构提《供被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明确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 派出检查单位应】当派出具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到达检?查场所?后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员证或者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派出检查】单位的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如遇到?检查人员、检查日】程、检查内容、被】检查对象等》重要事项调整检查】。人员应当报请派出检!查单位同意 — ,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复制资料、!录像拍照、采—集物证等《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可以:对被检查对象的【产品、物《料等进行《。抽样  》 ,  现场检查应当】形成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对象地址、被—检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事《由、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的缺陷和问题等】必要时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对被检查对象的产】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或,者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行为、涉!及检:查与稽查衔》接的现?场检查记《录还应当包》括对被?检查对象的处理意见!。或者建议经被检【查对象陈述申—辩后相?关现:。场检查记录应当经】全体检查人员签【字,并经: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被检?查对象?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当?予以注明 》     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由检查!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被检查对象对!现场检查《。记,录,等有异议《的可以现场进行陈】。述申辩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对陈述申辩的内容!进,行核实并结合陈述】申辩内?容确定被检》查对象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第十五条 】派出检?查单:位为检?查机构的应当对现场!检查程序和检查【记录等进行审—核;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行为《、涉及?检查与?稽查衔接《的应当出具检查审】核报告   【  :检查审核报》告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对象地址《、被检?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事由?、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对被检查对象—的,处理建议并明—确检:查审核结《论检查机构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现【场检查记录、相【。关证据材料等—作,出检查审《核结论检查》审核报告应当经检】查审核人员、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检》查机构公章  】   ?经审:核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记,录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提】供,被检查对象》并经被检查》对象确?认  《 ,。 , 检查审核的人员应!当不:少于2?名化妆?品检查员检查审核报!告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十六条 检查—发现化妆品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检查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检—查单:位并报告《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涉及的产品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涉及对产》。品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逐级通】报产品?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同时》通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的产品》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七条 检】查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缺陷》和问题的检》查人员应当依法督】促其限期整》改 :     被检查】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调查: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整改】。后,效果:等  《   针对》整改情况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被检查对象未!按要求整《改、:。。涉嫌违?法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立案调查 》 第十八条 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检查时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对象?所在:地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排人!员协助检《查工作协助检查人】员应当服从检查工作!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向被检查《对象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   【 , 检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检查职责】、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不得擅自披露检】查相关信息   !。  未经被检查【。对象同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不得披露在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