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检查程序与要—求 ? ,。 第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开展检查或者交办检!查,任务给检《查机构开展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检查任务—时应当向检》查机构?提供被?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明确?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 派出检查单位】应当派出具》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到—。达检查场所后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员证或者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 :。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派出!检查单位的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如遇【到检查人员、—检查日程《、检查内容、被检查!对象等?重要事项调》整,检查人员《应当报请派出检【。查单位同意 【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复》制资料、录像拍照】、采集物证等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可以对被检查对!象的产品《、物料?等进行抽《样   》  现场《检查应当形成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对象:地址、被检》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事《由,、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的缺陷和问》题等必要时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对!被检查对象的产【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或者】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行为《、,涉及检查与稽查衔】接的现场检》查记录还应当包【括对:。。被检:查对象的处理意【见或者建议经—被检查对象陈述申】。辩后相关《现场检查记录应【当经全体检》查人:员签字并经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被检查对象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当予以注明》    》 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由》检查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被检查对象对现场】检,查记录?。等有异议的可以现】场进行陈述申辩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对陈述申辩的内!容进:。。行核实并结》合陈述申《辩内:容,确,定,被检查对象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第十五条【 派出检《查单位为检》查机构的应当对现】场检查程序和检查记!录等进行审核;【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行为、涉及检查与稽!查衔:接的应当出具—检查审核报》告, :    检查审【核报告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对象地址【、被检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事?由、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对被检【查对象的处理建【议,并明确检查审核结】论检:查机构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现:场检查记录、相关】证据材料等作—。出检查审核结论检查!审核报?。告,应当经检查》审核人员、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检查机?构公章?     经【审核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记录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提《供被检查对象并经】被检查?。对象确认    ! 检查审《核的人?员应当不少于2名】化妆品检查员检【查审核?报告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十六条? 检查发现化妆【品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检查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检】查单位并《报告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涉及的?产品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涉及对产品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逐级通报产品—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同时通】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的产品—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七条 检查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缺陷:和问题的检查—人员:应当依法督促其【限,期整改     !被检查?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调查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整改【后效果等  【 ,。  针对整改情【况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被检查?对象未按要求整【改,、涉嫌违法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立案:调查 第十—八条 ?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检查时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对象》所在地?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排人员协】助检查工作协助检查!人员应当服从检查】工作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向—。被,检查对象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 :     》检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检查职责—、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不得擅自《披露检查相》关信息    】 未经被检查对象】同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不得】披,露在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