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检查程—序与:要求 》 第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开展检查《或者交办检查—任务:给检查机《。构开展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检查?任,务时应当向检查机构!提供被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明确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 :派出检查单位应当派!出,具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到?达检查场所后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员证或者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派出检查—单,位的: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如遇到检查人【员、检查日程、检】查内容、被检查对象!等重要事项调整【检查人员应当—报,。请派出?检查单位同》意,  ?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复制资料】、录像拍《。照、采集物证等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可以:对被检查对象的产】品、物?料等进行抽样  !   ?现场检查应当形成】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对】象地址、被检—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事由、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的缺陷和问题等必!要时: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对被检查对象的产!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或者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行—为、:涉及:检查与稽查》衔接的现场检查记】录还应当《包括对被检查对象的!处理意见《或者建议经被检查】对象陈述申辩后【相关现场检查—记录应当经全体检查!人员签字并经—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被【检查对象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当予以注明 】    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由?检查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被检查对!象对现?场检查记录等有异议!的,可以现场进行—陈述申辩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对陈述【申辩的内容》进行核实并结合【陈述:申辩内容《确,定被检查对象—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第十五【条 派出检》查单位为检查机构】的应当对《现场检查《程序:和检查记录等进行】审核;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行为、涉【及检查与稽查衔接】的,应当出?具检查?审核报告《     检查】审核:。报告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对象:地址:、,被检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事由、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对被检《查对象的处理建议并!明确检查审核结【论检:查机构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现场检《查记录、相关证据】材料等?作出检查《审核结论检查审核】。报告:应当经?检查审?核人员、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检查机构公章— :  :  经审核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记录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提供被】检查对象《并经被?检查对?象,确认 ?     》检查审核的人—员应当不少于2【名化妆?品检查员检查审【核报告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十:六条 检查发—现化妆品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检查: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检查单【位并报告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涉】。。及的产品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涉及对】产品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逐级?通报产品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同时通《。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的产品【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七【条 检查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缺陷和!问题的检查人员【应当依法《督促:其限期?整,改   》  被检《查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调—查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整改后效果等 !    针对整【改情况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被检查对象未按【要求整改、》涉嫌违法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立案调查 第】十八条 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检查时《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对象》所,。在地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排】人员协助检查工【。作协助检查人员应当!服从检查工作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向:被检查对象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     !检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检查—职责、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不得【擅自披?露检查相《关信息?     未经被!检,查对象同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不得披露在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