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等情况开】展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化妆品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科学规范《、风险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检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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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检《查管理工作
第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检!查时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检】查对象)应当—接受:检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逃》避,、阻:碍检查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依法设【。置或者指定》的检查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开展检查—工作国家级检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等的《检查并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化妆品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 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检查工作管!理制度和标准—。程,序持续?改进化妆《品检查工作保证【检查质量
第七】条 根据检查的性质!。。和目的?。化妆品检查》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
》 (一)许可】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过程中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开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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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规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计划地对被检查【对象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等情况开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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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因检—查是指根据注册备案!、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发现的】。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对》被检查对象开展的检!。查
》。 (四)其—他检查是《指除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外的检?查
第八条— 根据检查》的方式化妆品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为化妆品检!查的主要方式
】 《现场检查《可以预?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也可【以以不预先告知的】方式开展检查
【
: 非现场—。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对象【提交书面《材,料的检查、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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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涉及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检查工作并加【强检查信息互相【通,报必要时《可以开展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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