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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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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预备【役人:员有单位《。变更、迁居、出国】(境)、患严重疾病!、身体残疾等重要】事项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部队报!告
!。预备役?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况或者严重违】纪违法、失踪、【。死亡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报!告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
! 部队应当!与,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建立相互】通报制度准确掌握预!备役人员动》态情况
第三!十,一条 预《备役人员因》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预—备役登记地》的相关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及时】变更:其预备役登记—信息
第三十!二,条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等的召集由】部队通知本人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预备役?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
! 召集预备【役人:员,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应当经战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
— 《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和预备役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协助召》集预备役人》员,
: 预备】役人员应当》按照召?集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 :第,。三十三?条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等期】间由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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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预备役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穿着》预备役制式》服装、佩带预备役】标志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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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买卖预备役制】式服装和预备役【标志服饰
第三】十,五条 预《备役人员应》当落实军队战备工】作有关?规定做?好执:行任务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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