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强》制措施与执行
【
第四十—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第四:。十一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经《。本级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制:作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由:。监察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后由?当,事,人和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分别保?存
:
?第四十二条 —被查封的财物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加封:封条并妥《善保:管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费用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承担
【 被扣押的】财物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妥】善,保管
?
第《四十三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 ?(一)依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处罚》由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所】在,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予以拆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二)其他【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于—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由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所在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予以拆除
【 —前款所称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是指【经依:法公告、催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
? 第四十《六,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对《拟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进行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
:
勘】验笔录应《当包括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名称:、地点、结构、建】筑面:积、:装,修标准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拆除的执行
! 》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第四十八—。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知《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以及物业管】理、通讯、供水、供!电等:单位派?员到场协助》实施:。强制拆除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派员到场并按照】。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 ,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对拆除行【动进:行组织协调》
第四—十九:条,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被拆除时对于敷【设,。。其,上的设备应》当一并?拆除室内未搬—迁的物品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代为搬迁《并,交予当事人所—搬出的财《物无法交予》当事人的《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有:关基层组织》。见证下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公】告当事人《。认领
! 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按照确】认无主财产的—法律程序《处理
?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中止强制】。拆除
【 (一》)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复议机关决】定中止执行强制拆】除的;
— ? ,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经【审查认为确有—理由:的;:。
,
— (三)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认为需》要中止强制拆除的其!他,情形
】 中止强》制拆除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恢,复,实施:强制:拆除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终结强制拆除!
? (—一,),人,民法院判决或者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强制拆除决定的!;
:
, : (二)【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
— (【三,)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认为需要《终结强制拆》除,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二条— 强制拆除执—行人:员,应当:制作执行笔录执【。行笔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当,事人姓名《、住所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
: (二)被!执行强制拆除物的名!称、地点;》
《 《(三)强制拆除【的时:间、过程及结果;
!
(】四):执,行强制拆除人员【、见证人员签名【;
》 (五)制作!执,行笔录时《间
第五十】三条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被】依法没收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与!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 被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由接收单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后凭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文书以及】有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通知征—信机构载入行—为人信用记录
!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执行!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强制拆除的执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