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强制措《施,与,执,行
?
第?四十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经本级【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制作: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由监察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后由当事人【和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分别保存
— 第四十二条 】被查封的财物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加封封条》并妥善保管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费用!。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承】担
!被,扣押的财《物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妥善保管
【
第《四十三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 : , (一)依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处【罚由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所在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予以拆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二)》其他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于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由《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所在【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予以拆【除
!前款所称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是指经依法公【告、催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
【
?第四十六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对拟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进行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
— 勘?验笔录应当包括【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名称、地点、】结,构、:建筑面积、装修标准!。等内容
— 第四十七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拆除的执行
】
【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知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以及物业】管理、?通讯:、供:水、供电《等单位派员到场协助!实施:强,制拆:除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派员到场并按—照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
, 《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对:。拆除行动进行组织协!调
》第四十九条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被拆除时对于敷】。设其上?的设备?应当一并拆除—。室内未搬迁的物品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代为搬迁并交—予当事人所搬出的财!物无:法,交予当事人的—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有:关基层?组织见证《下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公?告当事人认领—
》。 : 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按照确认无【主财产的法律程【。序,处理: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中止》强制拆除
】 : (?一)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复议机关!决定中止执》行强:制拆除的;
【 ?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经审查认为确—有,。理由的;
》
, 》 (:三,)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认为:需,要中止强制拆除的其!他情形
》 , ? :中止强制拆除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恢复实施强!制拆除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终结?强制拆除
! (一)—人民法?院判决或者》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强制拆《。除决定的;
【 》 ,(二)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
— ?(三)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认】为需要终《结强制拆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强制拆除执行】人员应当制》作执行笔《录执行笔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当事《人姓名、住所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
【(二)被执行强制】拆除物的名称、【地点;
【 (三—)强制拆除的—时间、过程及结【果;
】 (四)执行强制!拆除人员、见—证人员签名;
】 《 :(五)制作执行笔录!时,间
第五【十三条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被依》法没收?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与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 《被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由接收单【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后凭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文书以及有》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通知征信机构载入】行为人信用记录【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执:行,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强制【拆除的执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