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四章 》强制措施与执行
!。
:第四十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第四十一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经本?。级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制《作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由】监,察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后由当事人》和,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分别保存
】
第四十二条】 被:。查封的财物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加封封》条并:妥善:保管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费】。用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承《担
】。 被:扣押的财物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妥善保管
—
?第四十三《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
: 》(一)依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处罚由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所在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予以拆【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二):。其他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于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由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所在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予以拆除
】 前款】所称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是指经依《法,公告:、催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
第四十六】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对:拟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进行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
! 勘验—笔录应?。当包括?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名称、地【点、结构、建筑面】积、装修标》准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拆除的执行
】
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第四十—八条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知—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以—及物业管理、通讯】、供水、供电—等单位派员到场协助!实,施强制拆《除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派员到场并【按照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 》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对拆除行动进行组】织协调?
? 第四十九》条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被拆除时!对于:敷设其上《的设备?应当一并拆》除室内未搬迁的物】。品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代为搬迁《并交予当事人所搬】出的财物无法交予】当事人的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有关基层!组织见证下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公告当事人认领】
:。 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按照确认无主财】产的法律程序—处理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中—止强制拆除》
《 (一)【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复,议机关?决定:中止执行强》制拆除?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经审查认为确】有理由的;
】 (—三)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认为需要中止!强,。制拆除的其他情【形
【 中止强制拆除】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恢】复实施强《制拆除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终》结强制?拆除
】 (一)》。人民法院判决或【者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强制拆—除决定的《;
!(二)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
】 (三)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认为需要!终结强制拆》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强制拆?除,执行人员应当制作】。执,行笔录执行笔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当:事人姓名、住所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
【(二)?被执行强制》拆除物的名称、地点!;
《 , , (三)—。强制拆除的时—间、过程《及结:果;
— (四)执】行强制拆《除人员、见证—人员签名;
—
? ? ,(,五)制作《执行笔录时》间
:。
第《五十三条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被依:法没收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与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 被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由接收单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后凭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文书以《及有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通知征信《机构载?入行为人《信用记录
【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执行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强制拆—除的执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