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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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职;
【 : : (二)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维护!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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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四)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促进农】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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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
》 (一)发】包农:村土地;
】 ?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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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
【 (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
】 ? (五)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
? ?。 , (六)决》定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变动;!。。
—。。 (七)》分配、使用集体【收,益;
》 (八)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等;
!
— (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 (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
【 (》十一:)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
【 (十二—)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法!登记:取得:特别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
?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
】 第八条《 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
! :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 第九条 —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帮助和服务
! 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以及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等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协调:、扶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集!。体财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配《备与集体《财产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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