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检验 !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   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的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卫:生注册登记 】     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注册登记》 ?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在国外卫生!注册的?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卫生注》册登记后《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办理《 第》三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商检标志对!检验:合格的以及其—他需要加施封识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封识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 第三十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抽取样《品验余的样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回;【逾期不领《回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检验!结果: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至海关总【署,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技术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验结论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 第三十六条 !海关总署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可以指定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国内!外,检测机构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测!被指定?的,检测机构经》。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关总署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取消?指定 》 第三十《七条 对检验机构】的检:验鉴:定业务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总】署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投诉 —第三十八条》 海关总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对涉嫌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有—权查阅、复》制当事?人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有根据认》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第三十九条 海关!总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方》。便进出口《    【 办理进出口商品】报检、检《验、鉴定等》。手续符合条》件的可以采》用电子数据文件的形!式 : 第四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普惠【制原产地《证明、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专用原产地证明 !     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的签发》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以及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