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检?验 ?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  ?。   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的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卫生:。注册登记 —     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注册登记 【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在国外卫》生注:册的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卫生注册【登记后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办理 《 第三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商》检标:志对检验合》格的以及其他需【要加施封《识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封识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 第三十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抽:取样品?验余的样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回;逾!期不:领回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理 ? 第三十五条【 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检验结果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至海关总署】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技术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验结《论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 第三十六》条 :。海关总署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可以指】定,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国内】外检测机构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测《被指定的检》测机构经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关总署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取消指!定 ? 第三十七条【 ,对检:验机构的检验鉴【定业务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总署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投诉】 第三十八】条 :海关:总,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对,涉嫌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有权查!阅、复制当事人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有根据认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三】。十九条 海关总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方便进出口 】     办理】进出口商品报检、检!验、鉴定等手续符】。合条件的可以采用电!子数据文件的形式】 ? 第四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普惠制原产!地证明、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专用原产地】证,明 ? :    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的签发?。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以【及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