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出口商品—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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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 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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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发货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
第二十】五条 ?在商品生产地检验的!出口商品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由,商品生产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签!。。发检验换证凭—单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检验换证凭单和必要!的凭证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货物通?关单
第二】十六条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的出口商品海【关按照规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者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 第二十八条【 ,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实!行验证管《理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十《九条: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 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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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装运出口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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