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许可管理 】 第六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可以?不经批准临时—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但《应当在48小时内向!电台所在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并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关闭 第七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    《(二)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依,照,本办法通过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三)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型号核准(》型号:核准证载明的频【率范围包含业余业】务,频段)?。;或者使用》的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且无线电】发射频率范围仅限于!。业余业务频段 第!八条 未成年—人,可以设置、使用工】作在3030—00M?Hz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 第九条 设置【业余中继台其台址】布局应当《符合资源共享、集约!的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业余中继台【设置、使用规划明】确设台地点、使用】频率:、技:术参数等设置、【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 业余中继台服务区!域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协调《 第?十,条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电《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设置、使用1【5瓦以上短波—业余无线电》台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个人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使用依法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含有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照片;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该设备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材料】 第十二》条 :单位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及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说《明材料 第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拟【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该【设备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进《行技:术检测     !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技术检】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为次要》业务或者《与其他无线电业务】共同划分《为主要?业务的业余业—务频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无线电台(站】。)设置和相关无线】电频:率使用等情况开【展,必要的频率》协调 第十—六条 ?设置、使《用15瓦以上—短波业余无线电台】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业余【无线电台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前可《以委托电台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业,余无线?电台的使用方式【、技术条件、安装环!境等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检测、》频率协调《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同时向申请!人核发?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但!申,请人:已取得?业余中继台、业【余信:标台呼号以外的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核发【新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 ,。第十九?条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电台设置、!使用人?操作技术能》力类别、《编号电台呼》号、台址/》设置区域、使—用频率、发射功【率执照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发证机关—以及特?别规定事项等;业】余中继台、业余信】标,台,执照:还应当载明工作模】式等事项 —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样式《。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更换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不予【延,续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变,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终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注:销,手续:交回执照并自—执照:注销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拆除业余无线电】台及天线等》附,属设备并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停止使用的】应当依法予以注销】。    》 除业余中继台、】业余信?标,台呼号?外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注销1年后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将相关电台】呼号重新《。投入分配 》    《 电:台呼号重新投入【分配前申请人再次】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管理机构经审查】决定: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应当同时核【发申请人已》注销的电台呼号【 :第二十四条 —没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区!域超出申请》人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将无!线电台?执照颁发、呼号核发!等有:关,信息通报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