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
第十!九条 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实》行量化计分管理量化!计分结果是“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认—定和水利行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土保持】、农村供水工—程等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飞检、【暗访、考《核、稽察、》巡查、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中作?出,的行政处理和司法判!决为依?据制:定,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管理实行扣分—制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根,据量化计《分,。。标准自动扣分并将】结果推送至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和信用】评价机构
! (一)责任—追究扣分《标准如下
! 1.责《令,整改:扣0.2分/次;】
2.约!谈扣:1分/次《;
《 , 3.停工整【。改扣1.5分/次;!
: ? 4.通报批评【扣2.?5分/次《。;,
: 5.作出】建,议解除合同后—观察期内完成整改】。、继续执行合同的扣!3分/?次作出?建议:解除合同后已解【除合同?。的扣4分/》次
— (二)行政处【罚扣分标准如—下
1】.警告扣2.5分】/次;
【 , 2.罚款扣3分/!次(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罚款的扣—。5分/次《);
《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扣?3.5分/》次;
?
4.【。责令停产停业(含停!。业整:顿)扣4《分/次?;
5.!暂扣许?可证或执照》扣5分/次》;,
》 6.降低资—质等:级扣8分/次
! : ,(,三):司法判?决扣分标准如下
】
, 1.—免于刑?事处罚的扣2.【5分:/次;
《
》2.受?到刑事处罚》的扣5分《/,次
《。 同一不良【行为:同时受到2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的行政处理》进行量化计分被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资质证!书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再量化计分【有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被撤】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资【质证书的《参,照吊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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